前一陣子看到有朋友對於這篇<收视调查公司尼尔森之死>的思考觀點,主要探討現今的電視收視率過於低迷,以致廣告主們不願意花錢,進而短少節目收入來源,所面臨的製作窘境,於是頗感挫折。

看完朋友的分享觀點,內心其實疑惑著:為何這些節目製作公司都不願意了解今日的潮流發展或社會生活型態轉變,以不同的服務角度尋求突破? 真正的問題,不再於廣告主不青睞,而是因為消費者的生活型態已經被網路和智慧型行動裝置改變了

來源:謝安真~我回不去了 多年前,當寬頻網路逐漸普及時,電視節目可以透過網路平台觀看,這是第一次人們發現,不用再被固定的節目播放時段,綁定生活的步調,而且也不需在精采時刻,忍受被廣告打斷的痛苦,所以逐漸將收視習慣挪移到網路平台,此時的電視節目製作團隊是否應該了解:『人們很多時候只是想好好看一個節目』呢?;而隨著近年來行動上網裝置的普及,更發現原來可以不受限時間或場地,就能自行觀看喜歡的節目或只看想看的節目時,節目製作團隊們應該思考的是否為:『一個製作良好的節目應該要如何透過不同的平台,讓人們願意觀賞』,而非只是單純覺得『節目就是應該綁定某個時段的某個頻道』來收看呢?

試想,當 Netflix把「紙牌屋」放到網路上時,他們尋求的目標僅僅只是過去透過電視收視的觀眾嘛?

紙牌屋 House of Cards 來源:維基百科
紙牌屋參考資訊:
維基百科Netifix

就我個人的觀點,以電視收視率調查為本業的企業~尼爾森死亡並不代表著電視服務的死亡而只意味著『傳統的廣告主參考數字』不只受限於收視率調查,卻不代表『好的電視內容並沒有辦法說服廣告主投資』或『吸引觀眾收看』,只是可收看平台渠道眾多的現在,無法仰賴『當下可見的回收』或『收視率群眾數』如此傳統且單一的衡量標準。

相對地,在內容製作者須更費心地提出一套完整包含製作、經營、行銷,甚至依照不同使用者屬性打造的平台服務的『節目製作內容』。假設,節目內容製作團隊能套用『服務設計的流程思考』,從觀眾的生活與使用行為脈絡提出一套行銷銷售策略,是否就更容易吸引贊助商投資呢?
參考歐美、中國大陸或台灣某些優質影視業者的製作與行銷手法,一點點新的(與不同生活型態的使用者平台共存)加上一點點舊的(用心製作的優質節目)是否就有機會組成一套新的商業模式?

所以,回到最終的考量,廣告主不願意投注資金的原因,真的只是表面上的『電視台收視率不佳?』還是因為對節目製作團隊失去了信心呢?

節目製作團隊是否做到下列四點呢?

1.製作並提供好的內容(產品)吸引閱聽眾眼球?

2.從節目製作開始,就根據不同的平台屬性,設計一連串經營與行銷,抓住轉換與消費的動力?

3.跳脫傳統的只仰賴尼爾森數字的思維。
總會有具慧眼的企業主能洞見『好的內容』加『有趣的經營行銷點』,進而願意投資,並且希望能獲得『製作單位、收視眾、廣告主』的三贏。

4. 最後一個卻也是最重要的一個:提供的節目內容是否吻合該平台使用者的需求?
舉例來講:本土劇的觀眾群相對於偶像劇的觀眾群來說,是不太會邊看電視,邊上網;但是對於常看歐美影集的觀眾群來講,一開始錯過電視播出的話,會上網自行搜尋相關內容。跳脫傳統迷思
所以,好的節目本身可以被無償取得,並不會過於困擾製作者或廣告主,因為現今的電視播放節目多半也是被收視戶無償取得,但是所產生的延續效應,確往往能有所獲。舉例來講:前幾年大陸電視劇《步步驚心》從一開始就選擇與網路群眾共存。透過分析與當時現況,不難推敲這將屬於網路群眾會想看的節目。所以,在電視節目正式開播前,率先透過網路平台播放,達到口碑效應後,立即又伴隨電視節目熱播,一步步進行節目的廣告曝光與周邊商品熱賣,養成了一種新的消費者行為慣性;最終,成就大陸《後宮甄嬛傳》的宮劇系列的驚人效益。這兩個節目都是在有跟閱聽眾共鳴的內容,並選擇與其共存。2013步步驚心網站  照片截圖:步步驚心官網

2013-播出時間-維基百科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的步步驚心電視播出時間

維基百科_後宮甄嬛傳 (電視劇)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_後宮甄嬛傳 (電視劇)

 

再舉歐美比較有趣的例子,從早期只做網路廣告行銷外,到現在的HBONetflixStarz Entertainment 等平台都逐漸發展不同的經營模式,儘管文化與消費習慣會因為東西方企業文化不同,產生經營思考差異。但至少這些團隊都會在節目製作之初,就將眼球放在全世界市場的思考而設計一連串的內容與行銷,以便提高非關收視群而減少的廣告來源效應。 

再看回台灣的<我可能不會愛你>,開播之初的收視率其實並沒有比同時段的節目好。但憑藉著優異且能跟觀看群(初老症)共鳴的內容,搭配具話題性的網路經營操作,所以即使是多年後,仍舊有其經濟效益。我可能不會愛你~維基百科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_我可能不會愛你

2013-我可能不會愛你的粉絲專頁
圖片來源:Facebook_我可能不會愛你 

或者節目製作的回收資金無法如此單看且具備即時性,但以使用者也就是觀眾來說,下次這個團隊所製作的節目就會吸引人觀看的慾望,不也是一種品回收預期保證?要比喻的話,大抵會跟『諾蘭團隊』效應差不多。

觀眾永遠都在,只是能不能抓住觀眾的收視習慣來轉換為收看數字,進而購買相關產品,從古至今都是課題。當收視率不再是節目唯一KPI時,請製作團隊們學著轉換思考角度,尋求突破吧。而且打從心底覺得,各大傳統電視台的製作團隊們,在問觀眾去哪裡前,請先製作一個好的節目吧。


最近一次更新資訊:
2013年8月28日看到一篇Google研究<智慧型手機 和行動上網>的內容,相當有趣地指出:『智慧型手機改變了消費者行為~有 78 % 的使用者會同時做其他事情,其中 40% 的人是在看電視。』而 16%的消費者是寧可不要電視也要有智慧型手機。
所以,這意味著消費者、廣告主、節目製作團隊都應該好好省思自己的發展策略與脈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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